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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政府全民運動方針,方便社區民眾及機關團體使(租)用,特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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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時使用應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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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汽、機車及穿著拖鞋、高跟鞋進入優泥跑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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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泥跑道內禁止吸煙、嚼口香糖、檳榔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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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泥跑道內穿著釘鞋,釘子長度不得起過○.六公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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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運動場內應將鞋底清理乾淨,以保持場地整潔美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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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跑請儘量使用第三、四跑道,內道儘量避免使用,以維護優泥跑道的使用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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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攜帶各種寵物進入運動場及優泥跑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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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任意攀折運動場四周之花草樹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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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租之管理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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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運動場以不妨礙本校教學及各項活動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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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運動場以辦理具有教育意義之活動為限,並須於使用前一週,正式具文,經本校總務處查明後,轉呈校長核准後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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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同意租用後,因臨時重要活動,必須自行使用,得通知租用單位改期租用或停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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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前繳清全部費用,由本校出具收據,並於場地使用後,負責清理乾淨及配合資源回收、分類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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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場地使用如有損壞時,需照價賠償修繕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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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外借得酌收水電及場地維護費,金額按學校公佈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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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借用田徑器材,應填寫並辦理借用手續。使用後歸還,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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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開放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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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師生依作息時間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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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社區民眾活動開放時間:早上五時至七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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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租用時間:上午八時至十二時
下午:一時至五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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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場地之團體及個人,應遵照本注意事項愛惜使用,否則予以逐出場地,並禁止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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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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