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輝堂使(租)用辦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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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校園安全,節約能源、有效管理並發揮相輝堂功能,方便校外機關團體借用以推廣社教活動,特訂定本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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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輝堂使(租)用規定項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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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行性集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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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藝性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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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教學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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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辦校際或上級交辦研習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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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經本校認可之社教有關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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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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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校:日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,夜間除本校所辦活動外不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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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行性集會及活動,由主辦處室及總務處負責場地佈置,使用後隨即恢復原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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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暑假期間:與本校教職員寒暑假上班時間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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籃球與羽球場使用:
以教學為主,教職員工使用為輔。教學時請管理員負責開燈,學生不得任意開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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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學生團體於非上課時間欲使用相輝堂,須事先依規定向總務處辦理申請,經核可後方可使用,使用者必須善盡設備維護及場地整潔之責,使用完畢須將場地設備恢復原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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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團體租用:依申請准時間內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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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相輝堂以不妨礙本校教學及各項活動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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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相輝堂辦理具有教育意義之活動,須於使用前一週,正式具文,經本校總務處查明與本校教學或活動使用不發生衝突,轉呈校長核准後方可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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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同意租用後,因臨時重要活動,必須自行使用,得通知租用單位改期租用或停止租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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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相輝堂舉辦各項活動,本校得酌收水電設備(含冷氣、燈光、音響...等)之消耗維護費及場地整潔費。需委託本校代辦之事項,應於申請租用時先行連繫,一切工資及有關費用概由租用單位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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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相輝堂舉辦各項活動,必須於申請書之用途說明欄詳細填列,若發現舉辦之活動違反法令或有失教育意義情事者,得隨時停止使用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,且不得異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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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本場地手續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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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本校總務處領取租用申請表(使用前一週辦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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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前繳清全部費用,由本校出具收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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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畢,通知總務處派員點交租用物品及檢查場地整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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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者須善盡維護之責,場地須恢復原狀,如有損壞遺失情事,應由租用單位負責照價賠償或修復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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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輝堂內嚴禁抽煙、嚼口香糖、檳榔等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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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校內,車輛應停放本校指定地點,不得任意停放,以維校園景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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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訂之。

私立復旦高級中學相輝堂租用收費標準

場 地 別 區   別  時    間  收費標準 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註

上  午 8:00∼12:00 10,000 跨越時段以合計四小時為一個單位計費。
下  午 1:00∼  5:00 10,000
晚  間 6:00∼10:00 10,000
空 調 費     5,000 上、下午、晚間分別計算。
說      明
  1. 場地費包括場地、音響、燈光、桌椅等費,申請經同意後如自行取消或停用時,已繳費用不予退回。

  2. 場地使用後,由租用人負責清潔整理,並將場地恢復原狀。

  3. 租用人若須要本校配合之工作人員,其工作津貼由租用人支付。

  4. 社教單位從事文教活動,場地費予以優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