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假日教室使用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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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教室:開放仙舟館一○一、
一○二、一○三教室及崇信館一○四、一○五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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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日使用請於一天前至總務處提出申請,完成申請手續後,方可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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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間早上7點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。(請至警衛室領取鑰匙並登記,離開時請繳回警衛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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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使用完畢時,應將電源關閉,門窗上鎖,並請檢視廁所燈光及水源是否關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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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愛惜教室設備,若有損壞,該班級應負責賠償及修繕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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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保持該班教室環境整潔並恢復原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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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日及正常上課時間外,請於二天前提出申請,以便安排專人開關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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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申請老師隨班指導,以避免發生危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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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事項依照普通教室使用規定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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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無班級申請使用教室時,除聚鈺樓外,其餘各大樓教室於十三時關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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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班級使用原教室無須提出申請,但須於學務處白板記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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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事項依照普通教室使用規定辦理。 |